工程會:陸資可投資過境旅館、觀光設施等
資料來源:中廣新聞網 2009/05/12 (責任編輯:王育偉)
工程會公布第一階段開放陸資來台投資BOT案的 11項公共建設,包括過境旅館、展覽館、國際會議中心、停車場和觀光遊憩區內的遊憩設施等等。工程會表示,陸資如果想要投資台灣BOT案,勢必要和台灣相關廠商策略聯盟,如此一來可以強化兩岸產業界的夥伴關係,並瞭解彼此的法規,將有助於國內營造相關產業進軍大陸和國際市場。
工程會表示,第一階段開放陸資投資的公共建設項目,不包括陸資承包公共工程,而必須是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,由大陸企業攜帶資金來台,以BOT方式「投資」我國准許投資的 11項公共建設,包括不涉及國家安全的航空站設施、港埠設施和觀光遊憩 3大項的 11個細項,例如航空訓練設施、過境旅館、展覽館、國際會議中心、停車場等。
工程會指出,公共建設的招商必需歷經主辦機關研究評估、規劃後,才會適時公告招商,醞釀期較長,開放陸資和我國廠商合作投資公共建設個案,也必須經過公開招標,和國內其他廠商競爭,如此一來,提高了計畫的競爭性,也有助於民間投資公共建設發展。
至於大陸希望我方開放大陸工程顧問公司、承包商來台設計、施工,經過討論後,工程會表示現階段還是暫時不開放。未來陸資來台是否能有條件開放技術服務人員參與台灣BOT案,已經責成內政部、陸委會、經濟部等相關機關進行評估。